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
作者: 责任编辑: 州公积金办
发布时间: 2010-05-21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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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8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08]280号)、建设部(建办金管[2007]225号)、有关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文件要求,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从2009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同期限档次基准利率执行,即5年(含)以下贷款年利率调整为3.33%(月利率为2.775‰)。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调整为3.87%(月利率为3.225‰)。 二、自2009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罚息利率按云建房[2005]139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罚息仍执行原日罚息率万分之二点一的规定,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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