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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级班子会会议纪要

  为了进一步查缺补漏,统一标准,加强风险防范,做好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管理工作,在桥头堡和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中发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结合2009、2010年公积金审计结果意见建议反馈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11年8月8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二级班子会,就相关议题进行广泛讨论,统一了意见,达成了共识。

  一、关于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的银行不符合规定,且过多开设银行存款账户问题。

  根据州审计局审计报告德审报〔2011〕16号、18号要求,结合州中心和各县市(区)管理部的工作实际,经认真讨论一致同意:州中心保留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为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梁河管理部保留农业银行为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盈江管理部保留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为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陇川管理部保留农业银行为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瑞丽管理部保留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为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畹町管理部保留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为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待住房公积金新居系统单独运行后执行)

  二、关于取消银行记录住房公积金归集明细的问题。

  根据全州住房公积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规定,及住房公积金新居系统升级后业务功能需求,经讨论决定:取消银行记录住房公积金归集明细。

  三、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暂存款户的问题。

  根据住房公积金新居系统升级后业务功能需求,决定取消住房公积金暂存款户,今后收到的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划入住房公积金专户,账务处理计入其它应付款下相对应的科目。

  四、关于统一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决定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目前未能按月缴交公积金的单位致函,并视其复函情况,要求逐步统一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关于出台缴存基数下限的问题。决定根据劳动部门公布的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出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六、关于提取个人公积金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鉴于目前我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量较低,决定暂时不允许提取个人公积金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关于合理确定个人征信情况的问题。针对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人,征信系统查询结果中有多期逾期记录,但为时点逾期,非全额拖欠当期贷款本息,且当前账户处于正常的贷款申请人,同意通过查询借款人还款的明细记录和尽职调查后,证明借款人属非恶意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银行贷款行为的情况,借款人作出书面还款承诺,并经中心工作人员写出祥细调查报告后,可受理贷款申请。

  八、关于严格把好个人还款能力判断标准的问题。在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过程中,要严格把好个人还款能力关,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须无家庭负债,个人月负债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50%),家庭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申请住房贷款或申请时有一笔(含)以上家庭负债的,个人负债支出与收入比及所有负债支出与收入比均控制在50%以下。

  九、关于进一步加强贷款抵押审查力度的问题。

  一是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首付比例。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二是要把好贷款额度关。贷款额度=总房价—首付款。

  三是房地产抵押担保须征得所有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并提供中心所需资料;未满18岁的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地产一律不得抵押。

  会上,州中心杨旭辉主任通报了2010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相关决定和机构改革进度情况;办公室强调了月例会材料上报和按月上报、反馈出勤事宜;信贷科强调了楼盘贷款准入的相关条件。

  参会人员:

  杨旭辉 州中心主任

  莫所连 办公室主任

  曩恩永 办公室副主任

  李建英 信贷科科长

  夏 琨 信贷科副科长

  杨 疆 财务科副科长

  倪桂兰 政策法规科科长

  管艳芳 归集支取科副科长

  金永连 梁河管理部主任

  尤仲娇 盈江管理部主任

  孙凌鸿 盈江管理部副主任

  连光升 陇川管理部主任

  李 琦 陇川管理部副主任

  姚淑波 瑞丽管理部主任

  杨爱华 瑞丽管理部副主任

  段 霆 畹町管理部主任

  杨明所 畹町管理部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