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开展重点稽查执法自
作者: 责任编辑: fqyf
发布时间: 2010-05-21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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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建【2009】237号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09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从三个方面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一是做好自查工作的人员分工。为了确保自我检查工作全面性、重点性和突破性,成立了以州中心领导为组长,各科室、各县市(区)管理部负责人为成员的检查工作小组。实行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交叉检查,即先由各县市(区)管理部负责人组成检查组对州中心进行检查,而后州中心对各县市(区)管理部进行检查。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不走形式,把检查工作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取得了实实在在的实效。 二是制定了自查方案。采取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与半年工作自查同步开展,制定了涵盖归集支取、贷款发放、学习、服务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自查工作方案。 三是采取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交叉检查方式。即州中心对各县市(区)进行检查,而后各县市(区)管理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州中心进行检查。 通过开展自查工作,我们认为,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重点突出,主线清晰,各项资金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团队精神不断增强,单位内部风清气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健康发展。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今后,我们将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建立定期工作检查制度和工作汇报制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开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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