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开的服务承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严格履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规定的八项工作承诺的基础上,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实际,特向社会郑重作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坚持依法办事。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干部职工依法办事、科学办事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公道正派,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二、坚持政务公开。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主要业务工作的办事程序和办事要求。根据政府公开信息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德宏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dh.gov.cn)和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dhgjj.cn)上,向社会公布办理相关业务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 三、坚持勤政廉政。认真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加强学习,加强调研,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爱岗敬业,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廉政规定,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廉洁自律的制度和规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做到不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杜绝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的不良风气。 四、坚持文明服务。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文明礼貌办事,平易近人,真诚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让我们的服务对象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五、坚持责任追究。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不遵守职业道德,有不廉洁行为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的,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党纪政纪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六、坚持民主监督。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承诺的贯彻落实,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随时受理群众举报和申诉,对有明显线索的信访举报,做到有报必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初步核实情况。 举报投诉电话: 0692—2127378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办公室 0692—2214877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以上服务承诺保证做到,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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