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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引以为鉴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体党员干部按照州委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2009年4月20日,全体干部职工对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生的两起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了认真学习、剖析和总结。

  一、两个典型案例的基本情况

  一是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从1999年9月至2004年1月,利用职务之便,以虚设单位、私刻公章、伪造材料及用住房公积金在银行存款作质押等手段,贪污、挪用公积金11542万元,并将其转往澳门赌博,造成7741万元资金损失,李树彪被一审判处死刑。

  二是湖南省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9月经原常务副市长、管委会主任易佐德批准,委托恒信证券公司购买国债,因该公司破产,造成8200万元资金损失,易佐德因犯滥用职权罪被依法逮捕。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黄建军因在同案中受贿26万元,被依法判刑十二年零六个月。

  二、两个典型案例的情况分析

  两案发生的原因虽然各不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的原因就是,监管制度不健全,监管工作不落实,致使权力失去制约,违法违纪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和查处。主要表现在:

  1、管委会决策和监管职责不落实。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大事项应由管委会集体研究决策。而郴州市、娄底市当时的管委会形同虚设,严重失职。娄底市管理中心委托购买8000万元国债这样大的事仅由主管副市长、管委会主任一人拍板决定。郴州市李树彪贪污挪用上亿元资金,却有5000万元是经主管副市长、管委会主任批准的。

  2、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不健全,特别是对一把手的权力没有任何制约和规范。李树彪在任职期内大权独揽,在机构调整期间更是独断专行。

  3、相关部门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工作不到位。郴州市管理中心在李树彪任职期间财务管理相当混乱,从2008年8月至李树彪被捕,竟没有财务帐。李树彪从1999年就开始挪用资金,相关部门也进行过检查,竟未发现问题。

  4、对受委托承办的公积金金融业务监管缺位。个别受托银行为了自身利益对挪用公积金行为不举报、不制止,任其发展。银行个别工作人员甚至串通作案,致使犯罪行为屡屡得手。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的学习和分析,我们深刻的认识到: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是非常重要性而且是十分必要性的。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真心爱岗,踏实敬业。我们管的是广大干部职工的血汗钱,切莫有贪心之念,凡事都应该以群众的利益为重,要切实把解决群众的利益问题和民生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思想境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廉洁奉公的精神,自觉抵制腐朽没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始终保持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情绪。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形成协调有序,务实高效的工作格局。坚持贷款人的需要就是中心的追求,借款人的满意就是中心服务质量的标准,履行社会服务承诺,严格办事纪律,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细心办事,让我们的服务对象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三、对两个案例的思考

  通过对以上案例剖析,为了从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堵塞漏洞,举一反三,我们应该从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入手,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议事决策制度:管委会应负有决策和监督责任。

  (二)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一是制定内控制度;二是实施内部稽核审计;三是完善规章制度。

  (三)建立健全监管主体的监管制度:一是明确监督主体的职责;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三是建立联合检查和督办制度;四是建立预防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务犯罪警示、惩处、举报制度。

  (四)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对业绩突出、管理规范、资金安全应给于适当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于通报批评。

  (五)建立健全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制度:一是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塑造住房公积金行业形象;二是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三是强化业务培训开发人力资源和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