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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例工作会制度

       为推进制度创新,改进工作方法、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操作水平,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努力构建州住房公积金开展业务常抓不懈、常抓常新的工作机制。经州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全面建立月例工作会制度。
       一、组织形式:月例工作会由各科室、各县市(区)管理部负责人自行组织召开,并主持会议,各科室、各县市(区)管理部全体职工参加会议。
       二、开展时间:月例工作会每月由各科室、各县市(区)管理部负责人组织召开,每月一次,从2010年7月份实施。
       三、主要任务
       围绕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贷款、提取等业务工作重点,采取以下方式,认真组织召开月例工作会,确保会议取得实效。
       (一)学习业务知识。认真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组织学习住房公积金方针、政策法规,并开展讨论,为业务开展更上一层楼奠定理论基础。
       (二)汇报交流工作。各科室、各县市(区)管理部针对自身前一个月业务开展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好的做法和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月工作计划安排,进行交流和总结。
       (三)研究制定措施。各科室、各县市(区)管理部要总结上月工作,肯定成绩,查找不足,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有效解决办法。
       (四)安排部署工作。各科室、各县市(区)管理部负责人安排部署当前及下一步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
       (五)及时整理上报。月例工作会召开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州中心。州中心办公室将汇集、梳理各科室、各管理部在开展工作中的好做法、工作亮点印发,达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